2021年6月13日18时30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豫J8***6的小型客车,沿台前县孙口镇奎斋村由北向南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当事人张某的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经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未确保安全,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张某虽然骑电动车戴了头盔,但是戴了头盔却没有系扣子,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瞬间头盔脱落,导致头部受伤。
佩戴安全头盔需要正确操作,安全头盔的扣子一定要扣上,否则戴头盔却不系扣子,那就跟没戴头盔没什么两样了。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半分侥幸与敷衍。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看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