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警惕!个人信息被泄露延津法院判了

  • 此号已封
楼主回复
  • 阅读:141
  • 回复:0
  • 发表于:2021/12/29 12:34:56
  • 来自:河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新密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近日,延津县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因被告人王某将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被判处罚金五千元,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延津县某村经营移动营业厅期间,在向前来办理业务的顾客提供开卡及充值缴费服务时,获取顾客的手机号码并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由他人使用其提供的手机号码在京东、淘宝等APP上申请注册新账号,在顾客的手机上收到验证码后,王某再通过微信将验证码发送给他人。王某非法获利3764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缴非法所得3764元。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以非法方式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且主动退繳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遂作出如上判决。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法官提醒:近年来,个人信息被违法滥用,极易滋生各类下游犯罪,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恶劣影响。因此,除了加强执法司法打击,公民个人也应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注册陌生软件账户,公共场合wifi不随意连接,来路不明的软件不随意安装,不打开陌生邮件,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人员利用。在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时,尤其致使自己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报警等相关措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延津县法院

声明:本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