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一盔一带|骑行戴头盔,安全不吃亏

  • 屁颠屁颠-->
楼主回复
  • 阅读:1102
  • 回复:0
  • 发表于:2022/3/26 11:49:25
  • 来自:河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新密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为持续推进“减量控大”、“三零创建”工作,落实“六五四三二一零”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我县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延津交警自3月23日起开展了“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大队通过发放通告,与教育局、文明办、融媒中心等多部门联动,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开展“四选一”惩戒式教育,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还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文明交通守约书,并穿上黄马甲站在路口体验劝导交通,真正让交通违法者受到教育处罚,同时警示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

宣传先行


延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

安全头盔的通告


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文明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延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3月23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民警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耐心宣传讲解佩戴安全头盔是降低和减少交通意外伤害的有效措施,引导所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养成安全出行的习惯,提升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劝导教育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戴头盔出行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保护自己。俗话说骑摩托车、电动车是‘人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戴头盔和不戴头盔中间可能相差一条生命!”话粗理不粗,真心希望交警苦口婆心的劝导,能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自身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你看他们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他们已经为您做好了榜样,

还没有佩戴头盔的您,

该为自己安排了!



研究表明

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的概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我们还将陆续对辖区内行政村、社区以及学校、企业进行不间断抽查,抽查不是目的,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哦!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