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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路口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是个别司机习以为常的开车陋习。之前,我们也对这种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过曝光。但近日常有群众反映,一些车辆为了抢占位置、图一已方便,常常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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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不按规定行驶,将被处罚款并记2分。
下面让我们看看
哪些司机仍有这些行车“坏习惯”
车辆号牌:豫A719MQ
车辆号牌:豫CNH816
车辆号牌:豫CEX767
车辆号牌:豫VDY707
车辆号牌:豫C5672Y
车辆号牌:豫VE37S7
车辆号牌:豫CN2K32
车辆号牌:豫C05D60
车辆号牌:陕UY2898
车辆号牌:豫CS6G79
未按导向车道行驶
目前电子警察抓拍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车辆左转弯车道直行;二是车辆直行车道左转弯;三是车辆随意在左转弯车道或直行车道右转弯;四是车辆右转弯车道直行。
洛阳交警提示
遵守交规各行其道
不要图一时方便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耽误你平安回家
来源:洛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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