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哈尔滨热电2X3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220kV系统过渡工程
材料采购招标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黑龙江
1、招标人(项目法人):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代理招标
3、招标内容:
3.1项目名称: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3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3.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3.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1项目概况: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2×300WM“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其中220KV系统过渡工程于2009年8月21日在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下简称省公司)召开了可研审查会,2009年9月27日下发了可研审查意见(黑电发展[2009]681号)。2010年7月1日,省公司下发了66KV电源改造工程可研审查意见(黑电发展[2010]432号),意见明确要求在2010年冬季供暖期前,哈热公司应新建一回220KV电缆由五期接到A厂#5机变。为此,哈热公司已委托东北电力设计院完成了该项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正在开展中。,此工程项目当前已具备变电所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条件。
3.3.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主要招标范围 备注
1 CHDT166/09-SB-0301 GIS 一套 GIS 开关室SF6气体泄漏智能化监控系统(HR-XLS): 1套SF6气体微水含量,气体压力(有温度补偿功能)及气体的温度监测装置(PBS系列): 1套、户外、单相电容式电压互感器1台、户外电流互感器3台、220kV户内电缆终端12台、220kV电缆瓷套式户内、外终端6台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 CHDT166/09-SB-0302 220千伏电力电缆: YJLW02-Z 1X800 mm2,1000米
4、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1 GIS 设备采购: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由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4.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1.3 具有独立的产品研制开发能力和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4.1.4 业绩:
提供的GIS设备应保证是新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并且有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的成熟产品。
4.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6为保证供货质量,投标商应具有如下资质:
a.投标商的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以上。
b.投标商应同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0环境、OHSAS18000职业安全三个体系认证。
c.投标商的银行信用等级为AAA级。
d.投标商的产品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
e.投标商的产品应具备中国名牌产品证书。
4.1.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须知第4条所要求的条件。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各方签署的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牵头方应由联合体成员中资质较高者担任,且在联合体中的所承担的工作量份额不低于60%。
4.1.7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主要设备与材料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1.9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主要设备与材料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11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1.12 通过资格审查或收到招标人向其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4.2 220千伏电力电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2.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4.2.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2.3 具有独立的产品研制开发能力和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4.2.4 业绩:
提供的220KV电力电缆及附件应保证是新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并且有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的成熟产品。
4.2.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6为保证供货质量,投标商应具有如下资质:
a.投标商的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以上。
b.投标商应同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0环境、OHSAS18000职业安全三个体系认证。
c.投标商的银行信用等级为AAA级。
d.投标商的产品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
e.投标商的产品应具备中国名牌产品证书。
4.2.7 通过资格审查或收到招标人向其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4.2.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9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2.10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 2.11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2.12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7月27~8月2日
6、获取招标文件:
7.1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得到预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7.2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8、投标文件的提交
8.1投标截止时间8月2日:
8.2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联系人: 刘燕 徐征
手机 :13522845349 15811083710
联系电话:010-59893731
传 真 :010-88205605
电子邮箱:
xzzbcg@***